事项名称
商品房预售许可
办理单位
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服务对象
房地产开发公司
办理依据
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48号)第二十三、二十四、二十五条;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>办法》第二十一条;建设部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31号)。
办理条件
(一)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;
(二)开发企业的《营业执照》和资质证书;
(三)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;
(四)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;
(五)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;
(六)商品房预售方案。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、面积、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,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。
办理流程
申请受理→初审核件→交纳规费→领导审批→核发许可证
收费标准
不收费
办理地点
住建局房管所
办理时间
10个工作日
联系电话
099868229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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