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立依据
1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》(新建法字[1994]第13号)
2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》(新发改价检〔2011〕1521号)
办理程序
业务受理→资料审批→发证→归档
申请材料
一、房屋买卖:1、房屋所权证书;2、房屋买卖合同;3、法人身份证明、已婚结婚证、未婚证明;4、共有权人书面同意证明。
二、房屋交换:1、双方原房屋产权证书;2、双方交换的协议书;3、交换公证文书;4、所有权人身份证明。
三、房屋继承:1、房屋所有权证书;2、法人身份证明;3、遗产继承文件;4、公证书;5、原产权人死亡证明。
四、房屋赠与:1、房屋所权证书;2、法人身份证明;3、财产赠与文书;4、公证书。
五、房屋分割:1、房屋所权证书;2、法人身份证明;3、分家析产书;4、公证书
六、房屋拍卖:1、房屋所权证书;2、法人身份证明;3、房屋拍卖确认书,付款凭证;4、公证书。
七、房地产兼并:1、房屋所有权证书;2、法人身份证明;3、兼并合同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;4、公证书。
八、房地产入股:1、房屋所有权证书;2、法人身份证明;3、提供企业章程,行政决议书;4、公证书。
承诺时限
5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
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《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新计价房[2002]441号)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