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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普湖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
岳普湖县政府网
发布时间:2019-01-26
文章来源:岳普湖农业局
浏览次数:
2019-01-26 17:50:57
岳普湖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
序号
行政处罚
决定案号
案件名称
违法主体
名称或姓名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
主要
违法事实
行政处罚
种类和依据
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
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
备注
1
销售劣质农药案
岳普湖县青山农资销售店
——
樊青山
销售劣质农药
罚款: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六条: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,没收违法所得、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、设备等,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,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,
罚款3000元,三日内交到指定账户
岳普湖县农业局
2018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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